宪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沿革


发布时间:

2022-1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2022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我国的根本法从1949年起,经历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及其几个宪法修正案的主要文本,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一、宪法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既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纲领,又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1949年9月29日颁布的。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实际上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有7章60条。

1954年宪法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是在1949年颁布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五四宪法共4章106条,贯穿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认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规定实行人民民主、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规定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规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

1975年宪法

1975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

1978年宪法

1978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对1975年宪法文本作了修改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1982年宪法

1982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强调以经济建设作为国家的工作重点,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它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关于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的规定,更加切实和明确。在国家机构方面,它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恢复设立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的代表。

二、现行宪法的修正历程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共进行5次修改,均采用“修正案”的方式进行。通过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第一次修正

1988年,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二次修正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

第三次修正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一次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是以党的十五大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将宪法第二十八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第四次修正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成为两大亮点。

第五次修正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入宪,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修改关于国家主席任职期限方面的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1954年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走过了68年的历程。68年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伴随着时代的脚步稳步发展,历经修订,日臻完善。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我们要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尊崇宪法,以更强的信心、更大的决心、更深的力度推动宪法实施,使宪法发挥更加显著的制度优势,展现出更为旺盛的生机活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赢得更加伟大的胜利和光荣。